法治風起,再啟新航。
回顧深圳的發展歷史,法治早已融入城市血脈。1980年8月26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實施《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》,深圳經濟特區獲頒“出生紙”,城市掀開了法治建設的帷幕。1992年7月1日,深圳被授予經濟特區立法權,重點圍繞國家立法空白、深圳經濟社會發展亟需的領域先行先試,勇當立法“試驗田”。
深圳的立法先行與改革創新同頻共振??v觀深圳重要改革,與特區立法相伴,二者有機融合、相輔相成。推出全國首部企業信用地方立法,破解商業失信頑疾;出臺全國首部城市更新地方立法,建立二次開發新模式……深圳的改革融入立法之中,立法同時貫穿改革始終。深圳借立法而起,這座城市也憑法治而興。
歷史再次選擇了深圳。當前,深圳進入“雙區”驅動、“雙區”疊加黃金發展期,亦迎來了深圳綜合改革試點、全面深化前海改革開放“雙改”示范等重大戰略機遇。處于內外循環交匯重要位置的深圳,經濟社會的多元發展、城市空間結構的深刻變革、社會關系的復雜多樣,都在呼喚著更系統與強有力的法治規范,來應對重大挑戰、抵御重大風險、克服重大阻力、解決重大矛盾。
2021年5月25日,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《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見》,提出深圳要積極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建設模式和路徑,先行先試、引領示范,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提供堅實法治保障。深圳法治建設迎來里程碑式機遇,有望在法治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上形成強大合力。
5月26日,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《證券虛假陳述審判白皮書(2017-2021)》
先行示范,穩舵破浪。
面對建設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機遇與挑戰,深圳不負期待,以時不我待的責任感與緊迫感,推動建設落地落實。
南海之濱吹拂的改革春風,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土壤上,開始結出累累法治碩果。
深圳立法挺進“深水區”。率先推出全國首個生態環境保護全鏈條立法《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》,出臺創新生態保護與修復制度的《深圳經濟特區綠色建筑條例》,深圳用立法守住綠水青山。同時,深圳推進重要領域及新興領域立法。以先行立法的姿態,率先推出一批具有引領性質的法規條例,出臺我國首部數據領域地方性法規,率先提出“數據權益”概念,人工智能、無人駕駛、大數據、生物醫藥等新興領域立法也在不斷加快推進。
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臺階。深圳繼續擦亮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金字招牌,交出一張漂亮答卷。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,為政府決策打造“法治大腦”;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,深圳制定全國首個行政復議保障標準;完成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,包容柔性的執法經驗在全國復制推廣。2021年,深圳市在上一年度法治廣東建設考評中,位列全省第一。
深圳人民法治獲得感更強。用法治增進民生福祉,深圳致力把法治成果普惠更多民眾。推出“局長信箱接訴即辦”,“快車道”解決群眾“急難愁盼”;構建行政執法群眾“云監督”,打造全國首檔區域性多領域“直播式”執法行動欄目;頒布施行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條例,打造超大型城市現代化治理典范。
展望法治,深圳有為。
時光荏苒,深圳砥礪前行再出發。2021年,深圳經濟總量站上3萬億元新臺階,城市能級躍上新臺階,改革活力釋放新能量。此外,在世紀疫情沖擊下,百年變局加速演進,城市向好發展仍需激活改革引擎,依賴法治護航。
如今的深圳,站在新的歷史舞臺上,城市呼喚科學立法、嚴格執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。
未來的深圳,瞄準打造保護知識產權標桿城市、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樞紐城市、企業合規示范區,前路開闊;以法治助推一流營商環境建設、以法治筑牢改革發展新基礎、以法治引領超大城市現代治理,大有作為。
在新的征程上,奮斗的畫卷,在深圳盡情鋪展;時代的華章,在深圳生動奏響;先行的探索,在深圳篤定前行;法治的藍圖,在深圳宏偉擘畫。
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砥礪前行,賡續法治思想,以“法治先行,深圳示范”的擔當姿態,深圳定將槳穩舵定破浪行,奮楫揚帆啟新程!